双流枇杷

2007年第203号,关于批准对双流枇杷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,双流枇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四川省双流县人民0《关于双流枇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图的报告》(双府函[2007]110号)提出的范围为准,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合江镇、永兴镇、兴隆镇、三星镇、太平镇、白沙镇、新兴镇、万安镇、正兴镇、煎茶镇、籍田镇、大林镇、永安镇、黄龙溪镇等14个镇现辖行政区域。双流枇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,可向四川省双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“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”的申请,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。

双流枇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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